滕菲:从理想模型到本土实践 ——气候正义理论的情境化拓展
日期:2026-08-31
[摘要]气候正义理论作为全球气候治理中实现公正转型的核心伦理框架,其发展需要直面气候变化的影响在不同地域和群体间的系统性差异。这就要求理论研究回应复杂多样的地方性情境与实践。本文聚焦于气候正义理论研究中日益显著的情境化取向,系统梳理其演进脉络,并批判性地审视其理论价值;通过比较“包容的气候正义”与“批判的气候正义”两种理论路径提出:气候正义理论应在增强实践性、反思性与交叉性的同时,保持规范性的理论基础与情境化视野的多维并存与平衡。为进一步提升该理论对本土气候行动与政策制定的解释力与适应性,有必要引入多元理论及本土知识,推动其规范性内涵向情境化、行动化方向拓展。这一拓展对气候正义的研究方法、目标和范畴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为我国相关理论发展及气候治理的实践策略提供新的研究思路与启示。
[关键词]气候正义;承认正义;本土知识;情境化
气候变化是当今最为复杂且紧迫的全球性议题之一 , 其引发的生态与经济后果极为严重 , 对全球能源和粮食安全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气候驱动的粮食不安全和供应不稳定预计将随着全球变暖的增加而加剧。为应对气候问题引发的生存危机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及推动全球社会经济的转型 , 全球气候治理的关键工作在于实现深度和持续减排。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 , 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扮演着 “引领者” 的角色。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 : “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要以系统政策体系和扎实行动举措 , 把工作目标转化为切实成果。 各方应该能尽最大努力 , 在统筹经济发展和能源转型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国家自主贡献的行动纲领。”“中国是世界绿色发展的坚定行动派 、重要贡献者。”可见 , 强化务实行动已成为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原则。
值得指出的是 , 全球气候行动的一个重要的现实背景是气候变化的影响在不同地区与社会群体中表现出显著差异 。其中 , 贫困与边缘化群体往往承受着更为沉重的环境与经济负担 。著名的 “船只隐喻”形象揭示了全球气候问题中存在的深刻的结构性不平等 。该隐喻指出 , 如果气候风险是一场全球性的暴风雨 , 海岛国家居民及其他高度脆弱的边缘群体仿佛身处独木舟 , 而发达国家或高收入人群乘坐的则是航空母舰。然而 , 在全球范围内 , 这种不平等正在持续加剧。因此 , 南方国家与北方国家之间以及不同人群之间的公平性问题是全球气候治理的核心议题。2025年 11月 ,在巴西贝伦举办的第30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COP30) 恰好体现了这一问题的严峻性和重要性。一方面 , 关于全球能源体系命运的“化石燃料淘汰路线图”在各国的激烈争论下仍未能达成共识。另一方面 , 大会通过的 “贝伦共识”首次将“公正转型” (Just Transition) 理念写入核心条款 , 并计划在下一次缔约方大会 (COP31) 对相关具体的机制设计进行讨论和通过。 “公正转型” 的核心是确保低碳转型与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 , 保护在绿色转型中利益受损的群体。
在这一背景下 , 气候正义作为国际社会推动公正转型与气候行动的重要伦理基础 , 相关理论研究不仅要关注国家间的利益与责任分配 , 还需回应复杂多样的社会实践需求。 因此 , 尽管当前学术界与政策制定者在气候正义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路径上仍存在显著分歧, 但学界逐渐意识到 , 以分配正义和理想理论为基础的气候正义理论的学术化讨论与现实气候治理实践之间存在明显张力和差距 。抽象的理想模型难以充分回应气候危机所呈现的复杂性与情境差异。 为应对这一挑战 , 气候正义的理论研究正逐渐从追求普适性的理论建构向更加重视具体情境与地方经验的研究路径拓展 , 并呈现出两条发展路径 : 一是对既有理想理论的拓展 , 二是向更具批判性的理论转型 。其中 , 承认理论 (RecognitionalTheory) 强调 , 在追求社会正义的过程中 , 对群体差异的忽视是造成不公的重要根源 。分配正义固然重要 , 但对不同社会群体及其文化价值体系的尊重与承认才是实现正义的前提条件 。环境哲学家们将这一理论框架引入气候议题 , 试图推动气候正义研究从单一分配取向迈向多维度 、情境化的分析 。然而 , 在另一些学者看来 , 这种理论转向是不充分的 。基于对承认理论的批判和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殖民性的反思 , 本土理论 (Indigenous Theory) 结合后殖民主义与女性主义理论资源 , 提出 “批判的气候正义”概念 , 强调推动更加彻底的系统性变革与情境化的理论转向 。本文将分别对这两种理论取向的主要观点与内在逻辑进行系统的分析与评估 , 并在此基础上厘清气候正义理论在多重维度上的拓展 , 以期为气候治理的本土化实践与政策行动提供更具解释力和适用性的理论支撑。
一、气候正义的理想模型及其困境
“气候正义” (Climate Justice) 这一术语最早出现于 20世纪90年代 , 源自社会正义与环境正义运动。它汇聚了学界与社会行动者对气候变化产生的不平等问题的关注 , 并逐渐发展成为理解气候变化与社会公平关系的重要分析框架。 气候正义的概念直接承袭自环境正义运动及其核心理念 , 被普遍视为是对环境正义理论的延伸与深化 , 即环境正义思想在气候领域的再阐释与应用 。环境正义因本质上与更广泛的社会正义议题密切相关 , 所以又是社会正义在环境领域的具体体现。因此 , 在主流理论视角中 , 气候正义延续了环境正义的理论谱系 , 通过回应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新型的社会不平等现象 , 形成了一种兼具批判性与规范性的分析框架。
迄今为止 , 尽管学界对于气候正义的内涵与外延仍存在诸多分歧 , 但在基本理念与研究取向方面 , 已有若干共识可为本研究提供理论背景 。其一 , 气候正义研究的出发点在于 , 气候变化不仅是一个自然科学问题 , 更是一个深刻的道德与伦理议题 。长期以来 , 自然科学与技术创新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然而 , 在气候伦理的讨论框架下 , 人们日益认识到 , 仅依赖技术创新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气候变化及其所伴随的不公正问题 。正如斯蒂芬 ·加德纳 (Stephen M. Gardiner) 所指出的 : 气候变化构成了一场全球性的 “道德风暴”。其二 , 气候正义理论的研究目标通常聚焦于气候变化所带来的社会后果与分配问题 。其核心诉求在于 , 在有限的气候资源约束下 , 确保不同主体在享有气候权利与履行气候义务之间实现公平与公正。简言之 , 气候正义关注的核心实践在于 , 在不同群体与代际之间实现减缓 (限制排放) 、适应 (调整生产和生活方式以保障生计) 与补偿 (弥补不可避免的损失) 成本与收益的公正分配。
国内外关于气候正义的理论研究大多尝试依据不同的规范性原则 , 审慎探讨气候相关权益与行动责任的分配问题 , 旨在构建一套全面 、普遍且综合的应对框架 。在以分配正义为核心的概念体系与问题视域下 , 学者们先后借助正义理论 、权利理论以及能力理论等研究范式 , 提出了多种责任与权利分配原则 。其中 , 典型的责任分配原则包括 “污染者付费原则” (Polluter-Pays Principle) 、 “有能力者付费原则” (Ability to Pay Principle)以及 “受益者付费原则” (Beneficiary Pays Principle); 相应的权利分配原则则涵盖平等主义、充足主义 (Sufficientarianism)与限制主义 (Limitarianism)等不同取向。
在西方主流理论框架中 , 气候正义理论被视为是对社会基本结构 、权利 、资源与自由分配的正义理想模型的探索。 当代气候正义研究呈现出明显的 “普遍主义一元模型”倾向 , 即假设存在一个普适且统一的正义原则 , 可以用以解释并解决全球气候不公问题 。这种理想模型导向的研究路径具有两个共同特征 : 其一 , 尽管理论立场各异 , 但这些研究普遍相信通过一套可计算的分配标准 (如平等排放权 、责任分配原则等) , 可以实现对全球气候正义问题的合理界定与评估 ; 其二 , 在对气候问题公平性的考量中 , 道德主体通常被假定为同等的理性个体 , 其生活环境 、文化背景与社会地位差异往往未被充分纳入分析视野。 总体而言 , 西方主流气候正义理论的分析范式更关注理性主体的一致性与道德原则的普遍性 , 并且以分配正义的理想模型研究作为核心关注和主导研究路径。
可见 , 气候正义的研究范围在议题和理论维度两个层面上均呈现出持续扩展的趋势 。但现实的复杂性也使其理论诉求逐渐超出了社会正义的范围 。学者们指出了以下几个核心问题 : 其一 , 气候正义的学术化探讨与行动导向的气候治理实践之间存在显著张力。许多关于气候正义的讨论陷入了过度依赖 “理想理论” (Ideal Theory) 的困境 。例如 , 在代际正义理论中 , 一个长期被广泛讨论的难题— “非同一性问题” (Non-Identity Problem) 常被批评为过于抽象 、脱离现实的理论思辨。倘若这些伦理原则缺乏对经验研究与实际政策的指导意义 , 那么理论本身可能存在方法论上的局限 。其二 , 既有的气候正义理论往往将气候问题与更广泛的社会结构割裂开来 , 未能充分揭示多重不公正之间的交织关系 。学者们指出 , 气候变化并非一场 “普世的人类危机”, 而是与社会不平等密切交织的结构性问题。历史上 , 气候危机的主要责任者是全球北方国家及富裕精英阶层 ,而其负面影响却不成比例地落在那些贡献最少的群体身上 , 尤其是全球南方的女性与贫困人口 。然而 , 当下主流的气候正义叙事仍未能充分反映现实社会的复杂多样性 。对这些复杂性的忽视 , 反而加剧了既有社会裂痕 , 形成了由种族 、性别与阶级等因素叠加而成的 “交叉性不公” (Intersectional Injustice)。其三 , 以分配正义为核心的研究视野 , 大多从社会正义角度聚焦于人际的利益分配 。这实际上表达了现代主义的人与自然二分的自然观 , 忽视了气候正义问题中的生态伦理维度以及本土知识中人与自然的整体性的思考方式。最后 , 相应地 , 气候正义的普世性预设和理论建构常与技术治理主义传统相结合 , 从而弱化了对多元认知体系与地方性实践模式的理解 , 进而引发“认知不公” 的问题。
面对上述困难与挑战 , 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认识到 , 单一的普遍主义模型无法充分解释和应对气候危机所体现的复杂性。 因此 , 气候正义的理论研究逐渐呈现出两大演进方向 : 一是对主流的理想理论的拓展与完善 , 另一方面则转向批判性的转型。然而 , 这两种研究方向都呈现出了一种共同的趋势 , 即从理想模型到对理论的情境化分析的拓展 。相较于前者 , 情境化的理论探索更注重对差异性 、地方性与主体多样性的考量 。在这一持续展开的情境化拓展中 , 两条主要的研究方向出现了不同的理论呈现 : 其一是以承认理论为基础 、 旨在建构包容性气候正义的研究路径 ; 其二是以本土理论为核心 、从批判视角出发的气候正义理论 。接下来本文将分别对这两种理论取向的主要观点与内在逻辑进行系统的分析与评估。
二、承认理论 : 包容性的气候正义
尽管气候正义理论长期以分配正义为核心研究视域 , 随着气候正义理论的不断深化与拓展 , 承认正义 (Recognitional Justice) 与程序正义 (Procedural Justice) 逐渐成为气候正义研究中同样重要的分析维度 。其中 , 承认正义作为在多元社会情境下探讨气候正义的关键理论框架 , 标志着气候正义理论由单一的分配取向向情境化研究路径的初步转型。
“承认正义” 的概念主要源自阿克塞尔 ·霍耐特 (Axel Honneth) 、艾丽斯 ·M ·杨 (Iris Marion Young) 与南希 ·弗雷泽 (Nancy Fraser) 等学者的研究。在他们看来 , 在追求社会正义的过程中 , 分配问题固然重要 , 但并不足以全面反映不公正的复杂性 。传统的分配正义理论主要关注结果层面的资源分配 , 试图从理想化的 “原初状态” (Original Position) 出发 , 构建抽象的公平分配模型 。然而 , 这种方法忽视了导致不公正分配的更深层次的社会 、文化 、象征及制度性条件 , 同时也忽视了对群体差异的尊重与承认 。事实上 , 现实世界中的不公远比分配失衡更加复杂 , 其根源往往在于由社会成员间缺乏相互承认导致的贬抑与排斥 , 实质上构成了一种文化与制度层面的不正义。从这一视角出发 , 追求承认正义即是在揭示和批判那些阻碍特定社会群体被道德与政治共同体充分接纳的文化价值体系与社会实践 。通过将社会正义的焦点从资源分配转向对身份 、社会地位及文化差异的尊重与认同 , 承认正义将承认确立为与分配并列的正义核心维度。 有学者进一步指出 : 承认并非一种单纯的善 , 而是一种嵌入社会关系与实践之中的规范性结构 , 体现了个体在社会互动中获得尊严与尊重的必要条件。
起初 , 承认正义的思想并未立即进入环境哲学的讨论领域。 环境哲学家大卫 · 施洛斯伯格(David Schlosberg) 首次将承认正义引入环境正义研究 , 旨在确保受生态危机影响的群体的声音、利益 、价值观与生活方式能够得到充分尊重与重视。他进一步提出了环境正义的三维分析框架—分配正义 、程序正义与承认正义 。此后 , 该三维框架被广泛应用于气候正义的理论研究中。在气候变化议题中 , 承认正义的核心关注在于应对气候治理过程中的 “承认缺位” (Misrecognition) 。这一理论立场认为 , 对群体差异的忽视是气候不公正的根源之一。 实证研究表明 , 在地方性的气候减缓与适应项目中 , 由于未能充分考量牧民的生计依赖 、土地使用需求及其在治理中的话语权 , 治理实践反而加剧了对贫困人群与弱势群体的不公正。尤其是在以技术治理为核心的气候治理模式中 , 创新政策与决策过程常常忽视来自地方社区与基层群体的经验与知识 , 从而导致 “认知不公” (Epistemic Injustice)。 可见 , 气候变化治理中出现的诸多不公正问题 , 并非仅仅源于分配不平等 , 而是更深层的承认缺位 。具体而言 , 即个体或群体因制度化的文化价值等级而被剥夺平等的社会地位 , 无法以平等身份参与公共互动。
在气候变化的背景下 , 承认缺位构成了不正义 , 并通过掩盖因果关系与转移关注焦点 , 阻碍了更为有效地形成应对方案。 因此 , 承认是实现气候正义的前提条件 , 它关乎谁的利益 、价值观与观点能够被尊重与纳入考量。 为了实现真正的气候正义 , 未来的研究 、政策与实践需要深入具体情境 , 积极挑战那些使不平等得以延续的主流叙事与权力结构。 与传统正义理论主要聚焦于个体权利 、 自主性与脆弱性的问题不同 , 承认理论的核心关切在于支持超越个体层面的关系性维度。 例如 , 承认理论认为 , 个体的充分自主性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关系支撑方能实现。对于承认缺位的识别 , 需要研究者深入具体情境 , 发现那些被边缘化 、从属化或排斥的个人或群体。 当他们持续遭受敌意与贬抑性言语攻击或忽视时 , 其自主性便无法得到充分发展 。权利的本质在于保护个体免受某些对自主权与福祉的威胁 , 但权利本身并不能防御一切威胁。 因此 , 尽管权利在维护个体基本权益方面具有核心作用 , 但仅依赖权利话语又不足以保障支撑自主性的社会关系。 承认理论正是对这一局限性的回应。 它强调真正的社会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建立能够促进 (或至少不削弱) 个体自尊与自爱的社会关系 , 从而抵御对个体自主性的系统性挑战。 因此 , 承认正义的核心关注具有关系性特征 。个体既是被尊重与关爱的对象 , 又是尊重他人 、承担责任的行动者 , 同时也是在公共事务中被认可的平等贡献者。简言之 , 基于承认理论的视角 , 关系性的正义应当优先于分配性正义 , 因为前者为后者提供了实现的社会与道德前提。
在气候变化的语境下 , 可以将支持承认正义的研究概括为两个主要方向 , 即识别并纠正气候正义中的两类承认缺位 : 形式层面的承认缺位 (Formal Misrecognition) 与话语层面的承认缺位(Discursive Misrecognition)。前者指在法律与政策层面 , 受影响群体的权利缺乏制度化的保护 ;后者则指在主流论述与政策框架中 , 受影响群体的知识 、利益 、 生计方式与能动性被系统性边缘化 , 甚至完全被忽视 。一方面 , 为实现形式上的承认 , 需要国家在法律与政策层面认可并保障边缘化群体对自然资源 (如森林产品 、牧场与渔区等) 的合法使用权 , 从而在制度上明确 “谁有权享有权利” 的问题 。另一方面 , 为实现话语与关系层面的承认 , 学者们主张消除主流气候话语中对边缘群体知识与经验的忽视与贬抑 , 进而培育建立在平等与相互尊重基础上的社会关系 , 使各类利益相关者都能在气候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获得充分的表达与尊重。话语层面的承认与米兰达 ·弗里克 (Miranda Fricker) 提出的 “认知不公”理论存在显著的理论契合。二者都突破了传统社会正义理论仅聚焦于资源 、机会或权力分配不公的研究范式 , 将具体社会情境中的各类型的承认缺位纳入批判性分析的范围 。这一理论创新为气候治理领域的正义研究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与方法论视角。
总之 , 从承认理论的视角看 , 气候治理实践应遵循承认 、尊重与协商原则 , 将受影响群体的利益 、价值观与知识予以承认并纳入考量 , 从而构建包容性决策机制 , 以实现气候正义。 承认正义作为对主流分配正义的补充 , 可以说是气候正义理论走向情境化研究的重要一步。
然而 , 不少学者指出 , 当前基于承认正义对传统理论模型的修正以及将气候正义引向情境化与包容性的尝试 , 仍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与不彻底性。 第一 , 一些学者认为 , 自 由主义理论框架下的 “承认政治”所推行的一系列包容性举措 , 本质上仅是一种象征性姿态。对边缘群体的 “承认”实际上是对既有不平等社会结构 、殖民关系与父权制度的维护 , 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变革。 因此 , 这类承认政治难以有效应对土地运用 、决策参与及权利分配等关乎气候正义实现的核心争议问题。
第二 , 有学者进一步指出 , 将对气候正义的理论推进停留在承认正义的层面不仅是不充分的 ,甚至可能会加剧结构性不平等。 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并非一场全新危机 , 而是殖民主义历史逻辑在当代的延续。一方面 , 早期工业化与资本主义发展为碳密集型经济奠定基础 , 这构成了气候变化问题的长期驱动力 ; 另一方面 , 人为导致的气候变化可视作殖民主义强加于边缘群体的环境不公的进一步深化 。气候变化的公平性问题实际上是历史上不公正的国际秩序的重复 , 这是理解气候脆弱性的历史根源 , 也是把握气候变化所引发的不公正本质的关键。 因此 , 若忽视气候变化的殖民性特征 , 即便那些旨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与措施 , 也可能为边缘群体带来新的风险 。例如 , 从西方中心主义出发对本土知识进行的所谓 “承认” 与 “包容”, 实质上是建立在传统知识与现代科学知识二元对立的基础之上的 。这种承认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浪漫化的解读 , 将本土知识与其持有者置于一种被凝视的客体地位。在此过程中 ,“承认”表现为主导群体向从属群体授予认可的单向模式 。这不仅未能触动导致错误承认的根本权力结构 , 反而可能限制边缘群体的自我肯定与自决能力且进一步巩固其从属地位。
三、本土理论 : 批判的气候正义
基于上述对承认正义的批判以及对气候变化问题殖民性的认识 , 研究者借助后殖民主义与女性主义的理论框架 , 提出了 “批判的气候正义”这一概念。他们主张 , 实现真正的气候正义不能仅依赖对多元群体及其知识的 “承认”, 而应在承认并保障不同群体的基本物质权利与文化权利的基础上推动更加彻底的系统性变革 , 即重构现有权力结构与认识论基础 , 并通过实践层面更为积极的行动方案 , 最终促成气候正义的范式转型 。该范式要求气候正义的实践识别并凸显气候治理过程中边缘群体和个体的具体需求 。其目的不仅关注结果层面的不平等 , 而且致力于消除那些使相关群体持续被边缘化 、被剥削和被压迫的结构性根源。 我们可以将批判的气候正义理论的核心贡献 , 归结为下述三个方面 :
其一 , 拓展气候正义理论的情境化分析方法 , 突出研究的实践性 、反思性与交叉性 。相较于承认正义的补充性意义 , 批判的气候正义的革新意义首先体现在方法论上 。一方面 , 气候正义的实现应被理解为一个持续动态生成的过程 , 而并不是对一种特定理想模型的达成。换言之 , 气候正义并无一个确定的终点 , 而是一个处于不断生成的过程 。这要求治理行动者在实践中持续进行正义反思 。在他们看来 , 研究者和实践者应基于后殖民主义 、女性主义等理论资源 , 对现实问题与应对行动不断开展评估与修正 , 其目标在于积极推动不公正权力结构的系统性重构 , 深化面向地方群体的具体实践 , 并探索更为公正 、更具变革意义的气候治理路径 。在此意义上 , 气候正义不仅是一种理论框架 , 更是一种 “实践”, 即在反思与行动的循环往复中不断生成的过程。
另一方面 , 气候正义研究不仅关乎伦理维度 , 更亟须广泛采用跨学科与交叉性方法论 , 并建立跨领域的研究联盟 。交叉性研究致力于剖析不平等现象背后多重社会脆弱性的交织影响 , 而非局限于单一变量的分析 。例如 , 从交叉性视角看 , 孟加拉国居民在面对洪水时所呈现的脆弱性 , 实则由其性别 、种族 、 阶级 、宗教与年龄等因素共同塑造。换言之 , 交叉性方法论引导研究者在治理过程中对差异性进行系统性考量 。坚持这一分析视角的原因在于 , 气候问题中的正义议题本身具有高度的多样性 。不同人群在气候变化的影响 、风险暴露和适应能力方面 , 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化经验。这不仅要求在气候决策过程中 , 具有不同社会背景和现实需求的社区能够真正参与并发声 , 也要求治理体系能够主动识别那些在不平等结构中长期被压迫或被忽视的群体 , 从而确保绿色行动所带来的补偿与修复资源能够精准指向最为迫切的领域 。此种超越单一分析路径的理论方法 , 可为气候正义提供更全面的认知框架与应对策略 , 进而增强气候学术研究的批判性与变革潜力。交叉性与实践性共同要求气候正义研究超越纯粹理论模型的构建 , 转而借助参与式行动研究 , 在不断反思生活经验与理解复杂社会现象的过程中推动实质性变革。
其二 , 关注认知不公的问题 , 充分重视本土知识的价值 。批判气候正义的另一重要维度 , 体现为对主流气候正义论述的认识论批判 。在许多后殖民主义学者看来 , 气候变化问题背后深层次的不正义 , 除了显性的权力结构问题之外 , 还根植于一种认知不公。 例如 , 凯尔 ·怀特 (Kyle Whyte)指出 , 公共叙事长期将气候变化塑造为一场 “史无前例”且 “迫在眉睫” 的全球危机 , 这两大预设共同构成了气候变化的 “危机认识论”, 而这种叙事可能正在将气候治理引向更不公正的方向。一方面 , 过度渲染气候危机的 “史无前例”性 , 即认为其复杂性与新颖性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一次危机 , 会导致其殖民性本质被遮蔽 。换言之 , 气候变化并非一个全新的环境问题 , 而是殖民历史逻辑的当代延续与重演 。另一方面 , 对 “紧迫性” 的绝对化强调 , 可能为某些在道德上存疑的行为提供正当化的理由 , 使其被贴上 “虽属不幸 , 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接受” 的标签 。历史上 , 美国俄勒冈州达尔斯水坝在 20世纪 50年代开闸泄洪 , 淹没了当地的重要渔场 , 导致印第安原住民失去传统生计 , 便是此类逻辑的体现。类似的伦理问题在当今的气候治理中同样存在 : 例如 , 某些以适应气候变化或推动清洁能源转型为名的举措 , 可能实际上会导致对少数族群的经济剥夺 、土地强占等不公正后果。总之 , 危机认识论本质上是一种当下中心主义的叙事 , 它使人相信应对眼前危机比纠正历史与结构性的道德不公更为迫切 。在危机认识论的叙事框架下 , 气候变化的应对措施往往倾向于同技术治理主义的价值谱系形成结构性关联 。事实上 , 当前主导气候问题探讨的知识体系与行动框架 , 本身便深嵌于技术治理的范式之中 。从批判的气候正义视角审视 , 危机的认识论与既有的技术治理主义知识体系共同构成了认识论上的不公正。
为实现气候议题在认知层面的正义 , 本土理论主张以下转变 : 承认并赋予边缘化群体以 “认知优势” (Epistemic Advantage) , 推动知识生产过程的去殖民化 , 并在研究与政策制定中贯彻彻底的批判性反思与互惠原则。“认知优势” 概念源于桑德拉 · 哈丁 (Sandra Harding) 所提出的立场理论 , 其核心在于 : 处于社会边缘的群体由于直接承受结构性不公正与认知偏见 , 往往对权力运作与知识建构中的非正义具有更敏锐、更完整的洞察 , 这一特定位置赋予其在认知层面的批判性优势。
在气候正义的具体实践中 , 这就要求研究者具备以下自觉 : (1) 反思性 。研究者在实践导向的调研过程中 , 必须清晰地意识到自身作为 “他者” 的认识论位置 , 避免以认知权威的姿态展开研究 。换言之 , 学者需不断审视自身的认识立场 , 并清醒意识到知识结构中所内嵌的权力维度 。这正是批判性气候正义所倡导的批判性反思的核心体现 , 其目的在于防止在气候治理过程中 , 将未加审慎批判的外部议程凌驾于对地方性问题本身的深入理解之上 , 从而忽视当地社群所持有的知识与实际需求。 (2) 基于边缘群体 “认知优势”这一理论起点 , 研究者应充分重视情境化知识的价值 , 即将边缘群体的生活经验视为理解社会实践的重要基础。这意味着 , 研究者不能仅以包容性姿态将本土经验纳入现有知识体系 , 而应将其视为当地社群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 、蕴含完整价值观与实践智慧的知识系统 。在应对气候治理与能源转型等复杂社会问题时 , 本土知识应被视作关键的知识来源 。批判性气候正义理论主张将多元认识论作为思考气候正义的根基 。学者指出 , 唯有如此 , 才能确保减缓和适应气候行动的公平性与情境相关性 , 从而突破主流叙事的局限 , 揭示问题本身的复杂性 , 并为系统性变革提供源自生活实践的真实经验与资源。
其三 , 为气候正义理论增加关系正义与修复性正义的维度。 基于批判的气候正义的理论立场 ,气候正义研究需充分重视多元群体独特的历史记忆 、知识体系及其传统生态智慧 。这种关注不应仅立足于边缘群体的认知优势 , 更需根植于一种强调亲缘性与内在关联的关系本体论 。该本体论立场为理解与应对人为气候变化提供了批判性的 、去殖民化的视角 , 构成应对气候危机的核心策略 。尤为关键的是 , 气候正义的地方性实践要实现向关系本体论的根本转向。
关系本体论的根本立场在于强调关系性与互惠性在构成存在与伦理秩序中的首要地位 , 从而有别于将人与自然置于二元对立的主流传统。 自 16—17世纪科学革命以来 , 二元论逐渐成为推动近代科学发展的哲学基础 , 并深刻塑造了现代社会的主流认知结构 。关系本体论的转向要求我们从根本上重新审视人类与世界的关系 , 以更具伦理意识与生态敏感的方式开展气候实践与治理 , 其核心体现为对 “多物种亲缘关系” 的建构。亲缘关系在此被理解为一个由相互责任构成的伦理网络与道德纽带 、用以理解社会结构的核心范畴。这一关系范畴并不局限于人与人之间 , 而是广泛涵盖植物 、动物 、河流山川等一切生命与非生命存在。 多物种亲缘关系视角认为 , 社会结构本质上是多物种共构的 ; 在特定社会文化情境中 , 当地社群对周边的动植物负有特定的伦理责任 , 并形成相应的价值认知。 因此 , 从亲缘关系本体论出发 , “社会”概念本质上是包容多物种的 所有亲缘者都共同参与到由信任与互惠构成的动态关系网络中。
从本土理论来看 , 关系本体论是实现气候正义理论变革的基础 。其重要性在于 , 关系深刻揭示了气候危机的本质 。正如怀特所指出的 , 气候危机不仅意味着一系列生态临界点的突破 , 更标志着“关系临界点” 的崩溃。这种关系危机源于殖民主义 、 资本主义与工业化体系长期未能建立或维系一种能够协调行动 、涵盖多物种的责任与互惠关系网络及其背后的道德纽带 。在关系本体论的视野中 , 共同行动的理论基础正在于对道德纽带与责任体系的修复与践行 。本土理论强调 , 正义的实现依赖于以恰当方式激活并维持此类道德纽带与责任体系 , 使其在应对生态挑战中发挥作用。 亲缘关系的存在 , 正是保护并持续修正这一道德纽带的本体论依据。 因此 , 本土理论进一步指出 , 工业化与资本主义构成关系断裂的结构性根源 ; 其治理逻辑延续现代主义思路 , 忽视了对关系的修复与重建 。无论如何调整 , 在此框架下设计的气候行动 , 都难以摆脱历史不公正的重复。
此外 , 亲缘关系本体论为气候正义设定了超越分配范式的结构性目标 。在本土行动层面 , 该视角将气候正义的关注点放在维护与修复集体的关系品质方面 , 即确保以信任与互惠为核心的道德责任体系能够为应对生态危机提供可持续的道德资源 。在全球层面 , 气候正义被视为重构全球社会关系的关键环节 , 其根本目标在于构建一种能够减轻而非加剧历史不公正的非支配型全球关系。 为实现这一目标 , 研究者需要将全球气候正义的思考嵌入对政治经济秩序的系统性修正之中 , 使其不再系统性地强化全球北方国家优势 、 固化 “全球南方” 国家劣势。简言之 , 关系本体论为气候正义设定了根本性的变革议程 : 在本地层面 , 旨在修复并维系促进生命共存的道德纽带与责任体系 ; 在全球层面 , 则致力于彻底转变南北国家间的支配性关系 , 并以公正的新秩序取而代之。
此外 , 批判的气候正义还将 “修复性正义” (Restorative Justice) 作为气候正义的理论工具和建设性目标 。修复性正义并不等同于单纯的经济补偿机制 , 而是一种更为广义的规范性正义框架。其目标是通过更为积极的方式 , 重建在历史创伤中遭到破坏的关系与制度结构 , 从而推动系统性的结构变革。 这种 “关系的恢复” 与前文所讨论的亲缘本体论密切相关。 在后殖民主义学者看来 , 现代化进程切断了传统社会中人类与土地 、 动植物以及祖先之间的有机关联 , 而正是这种关系的断裂 , 为资本主义扩张和殖民化提供了条件。 因此 , 修复性正义的核心关切之一在于重建这种被破坏的整体性关联 , 例如恢复人与自然 、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 。正如奥卢费米 ·泰沃(Olúfemi O. Táíwò) 所指出的 , 修复应当被理解为一项 “世界建构” (World-building) 工作。 这意味着 , 气候正义的研究任务不仅在于弥补既有伤害 , 还需要投入更多资源开展前瞻性制度建设 ,以防止新的不公正产生。可见 , 修复性正义作为一种理论工具 , 拓展了气候正义问题的时间维度。它既关注对历史不正义的纠正 , 又强调面向未来的制度建构 ; 既要求修复断裂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亲缘关系 , 又致力于构建一种去殖民化 、更加公正的议事与决策程序。
四、结论与讨论 : 行动中的气候正义
气候正义是一个高度复杂 、交叉且具有鲜明实践指向的研究领域 。其研究并非仅仅将正义这一伦理原则应用于气候问题 , 而是需要将伦理 、社会 、政治 、经济与生态等多重维度思考共同纳入其分析框架 , 以识别并减少气候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公正现象的同时 , 实现更加公正与可持续的气候治理方案 。从理想模型的拓展到包容性气候正义 , 再到批判性气候正义的演进可以看出 , 气候正义理论不仅具有规范性内涵 , 还呈现出基于具体情境分析的行动属性 。这一特征要求研究者在探讨规范性原则的同时 , 充分认识到理想化理论模型难以直接应对现实中高度复杂的治理情境。 因此 , 有必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建构情境化理论 , 以推动更具实效性的气候行动。
然而 , 当前气候正义理论的情境化演进仍面临诸多局限 。其一 , 批判性气候正义在强调边缘群体的认知优势时 , 可能滑向认知特权论 , 从而引发道德相对主义与 “拒绝政治” 的风险。 当科学知识与地方性知识之间的张力无法被有效调和时 , 不同社会群体难以形成气候行动所必需的最低共识 。这一问题集中体现了规范主义与情境主义之间的理论张力 。其二 , 现有理论拓展在建构层面仍显不足 。包容性气候正义的局限性已如前文所述 , 尽管批判性气候正义引入了认识论和本体论反思 , 但其实践指向往往仍被简化为社会正义框架中人与人之间的公平问题 。整体而言 , 该理论路径批判力有余而建构性不足 , 这会导致情境化正义理论在实践层面的操作性仍不清晰。
基于上述反思 , 气候正义的情境化理论应被理解为对规范性研究的 “拓展”而非对其 “替代”。作为全球性议题 , 气候行动仍有赖于不同群体在基本伦理原则与行动方向上达成一种最低共识。 因此 , 理想理论与地方实践分属不同但相互关联的理论维度 , 二者不可偏废。 在此基础上 , 本文认为 , 气候正义理论的情境化拓展可为我国相关理论研究及气候治理实践提供以下启示 :
第一 , 在研究方法上 , 应将交叉性与实践导向纳入气候正义研究框架 。研究重心应从单一的全球分配正义问题 , 拓展至对本土气候行动情境中正义议题的系统分析 。地方性气候行动和社区适应项目不仅是理论应用的场域 , 也是检验和修正气候正义实现路径的重要机制 。全球视角与地方视角应被理解为相互作用 、共同建构的动态过程 , 而非单向的层级关系 。在此过程中 , 一方面需要从理论层面阐释中国生态文明理念所蕴含的规范性原则 ; 另一方面也应借助跨学科方法 , 深入分析本土实践中的气候正义问题。
第二 , 情境化取向为气候正义理论的研究目标提供了新的理解路径 。相较于传统理想理论侧重于消除气候治理中的脆弱性 , 情境化理论更强调培育社群应对气候风险的内生适应能力 。这一转向意味着 , 气候正义研究不再局限于被动纠正不公 , 而是指向一种面向未来的社会塑造过程。 相应地 , 气候治理不应被视为单纯的防御性政策安排 , 而应嵌入社区组织和本土行动网络之中 , 在地方性互动中推动更具持续性与创造性的气候正义实践。
第三 , 气候正义理论的情境化拓展必然带来研究视野的延伸 。在继续关注国家间资源分配与责任划分这一核心议题的同时 , 研究还需深入更为微观的治理层面 , 使气候正义成为指导具体政策设计与社会实践的重要分析框架 。通过在真实社会情境中重构治理模式 、伦理原则与知识生产方式 ,正义理念才能在具体行动中得以检验和实现。
本文原载于《自拍流出 学报》2026年第3期,注释从略。
滕菲,自拍流出 讲师。
